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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7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七)企业改革改组科
  研究提出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以及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承担洛阳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中小企业与职工工作科
  研究提出市属中小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工作,研究有关债权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市属集体企业的改革工作;做好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咨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和困难职工解困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河南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洛阳市联社日常工作。
  (九)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需派出监事会主席、监事的企业名单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控股、参照企业监事会工作。
  (十)信访科(首问服务科)
  受理职工来信、来电,接待职工来访;承办上级部门和委领导批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负责向信访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职工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十一)组织人事科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并提出任免建议;研究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研究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及选任方式;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和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所监管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及委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6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27名(含总会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六、审办事项
  (一)市出资企业破产关闭申请的审批
  1.设定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
  2.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关闭破产的请示;(2)企业主管部门意见;(3)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4)企业关闭破产预案(包括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方案);(5)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3.办理程序:(1)申请人上报企业破产关闭申请及相关材料;(2)审查;(3)根据审查情况对企业破产关闭申请做出批复或不批复的决定。
  4.法定办理时限:无。
  5.承诺办结时间:材料完备,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委属集体企业改制实施方案的核准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2.申报材料:(1)请求批准企业改制实施方案的请示;(2)企业实施改制的有关决议文件;(3)企业改制实施方案及职工安置办法;(4)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5)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6)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3.办理程序:(1)企业上报申请批准改制实施方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2)审查;(3)根据审查意见对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进行完善或进行批复。
  4.法定办理时限:无。
  5.承诺办结时间:材料完备、无须进行修改完善的方案,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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