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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教语[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58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高校学生参加语言文字水平测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本市高等院校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提高,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同时促进大学语文的教学改革,加强高校语言文化建设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的培养,市教委、市语委决定在全市高校组织在校学生参加语言文字水平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目前包括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本市的测试工作由北京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将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作为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和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
  
  二、有条件建立语言文字测试分中心的学校可申请建立分中心(组建办法见附件1),分中心在校内可以独立建制,也可依托学校相关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文学院、语言学院等,由北京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指导建立测试员队伍,开展培训业务、测试业务和测试科研等工作。申请建立分中心的学校请于5月30日前将申报登记表(附件2)报送至市语委办(市教委语言文字工作处)。
  
  三、已建立分中心的学校要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稳步扩大测试规模,不断提高测试质量。
  
  四、目前暂无条件建立分中心的学校,可由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组织学生集体报名,委托北京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负责安排测试,或就近联系语言文字测试分中心上门测试(分中心一览表见附件3)。
  
  五、申请建立分中心 联系人:杜琪方 联系电话:66074485
  
  六、集体报名委托测试 联系人:赵晴 联系电话:68903424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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