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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鲁教招字[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010年继续实行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面向省内招生。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升学考试并且成绩达到一定要求方可具有录取资格。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由各市招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市招生机构要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并打印《录取新生名册》,交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并在《新生入学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上加盖录取专用章。
  全省统一确定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录取时间、录取地点和录取程序。
  各市招生机构要加快推进和完善普通中专招生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和学生电子注册等项工作,今年继续实行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第一阶段计算机网上录取。
  建立并逐步使用初中电子学籍。按照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中的基教、职教、招生等部门要牢固树立教育一盘棋的思想,要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中考信息的共建共享,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将中考相关信息提供给招生机构。
  
  四、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入学体检工作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精神的宣传工作。自2010年起,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不再执行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教职[1991]9号)中“三、有关肝功能检查的补充规定”条款。
  
  五、加强宣传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和招生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作用;宣传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以及社会各行各业中职业学校毕业生发挥重要作用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宣传国家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扩大职业教育规模的重要意义;宣传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具体任务和做法。要使社会、学生和家长及时充分了解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不断营造有利于促进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的政策,是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提高资助强度,使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所有有志学生都有机会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各市、招生学校要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加强宣传工作,使国家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普通中专进行招生资格审查并公示,调控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的招生规模,办学条件不合格的严禁招生。要加强对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招生纪律。要进一步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严打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任何机构未经省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从事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不得通过向普通中专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普通中专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和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对违反普通中专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非法办学、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七、加强领导,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和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各市、各校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确保完成今年普通中专招生任务。要加强招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奖惩力度,对招生干部进行严格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上岗从事招生工作。招生干部要忠于职守,严于律已,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切实做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作弊违纪事件,要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坚决退回,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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