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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江府[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绿道网规划建设工作方案和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城乡规划专责小组。组长:林健生(兼)。成员由各市、区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派员组成。负责绿道建设规划技术指导工作。
  (四)建设实施专责小组。组长:马克烈(兼)。成员由各市、区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市园林局等单位派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绿道建设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
  各市、区政府是绿道建设的主体,负责制订本区域的绿道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市、区制定绿道建设工作方案和每年初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推进绿道网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作为检查和考核的依据。
  各市、区要相应成立本市、区的推进绿道网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并于3月15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四、工作原则和建设与使用管理要求
  (一)工作原则。
  1.市区互动和高效联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绿道规划建设工作。
  2.规划先行。绿道建设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统一实施。通过城乡规划的平台,将绿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交通、环保、旅游、水利等有关规划充分衔接和协调,增加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3.分段确定。按照新建、改造和已建三类,分段确定绿道建设目标。
  4.确保互通。确保实现绿道在城市之间的互连互通。
  5.高标示范。各市、区确定并高标准建成至少1条示范段,并打造成为我市绿道建设的“标志性工程”。
  (二)建设要求。
  1.统一规划,设定标准。绿道建设应因地制宜,结合实际进行整体规划,明确标准。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生态条件和要素,注重保护沿线的原生态景观。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珠三角绿道网规划设计技术指引》的技术标准要求,创造性地开展绿道建设工作。
  2.分市、区建设,限期建成。各市、区从自身实际出发,依据省的统一规划和标准以及市制定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并实施建设,按照“一年基本建成,两年全部到位,三年成熟完善”的目标任务限期建成。
  3.以人为本,各显其能。结合宜居城乡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地方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建设各具特色的绿道网络。
  (三)建成后移交使用管理要求。
  1.各市、区政府负责绿道的使用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2.根据不同的绿道类型确定具体的管理主体,原则上都市型绿道由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实施管理,生态型绿道和郊野型绿道由属地政府管理。
  3.规范合理使用和运营绿道,可采用市场化形式进行运营,也可充分发挥当地农民的积极性,交由当地农民运营。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筹措。
  1.从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绿道建设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绿道建设顺利推进并正常运营。
  2.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绿道建设进行信贷投放,保障绿道建设资金。
  3. 鼓励社会各界采用无偿捐助、企业认建、出资命名、工程捆绑等方式推进绿道建设工作。
  (二)政策支持。
  1.土地支持政策。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省国土资源部门意见或文件制定绿道建设土地扶持政策,合理安排绿道交通接驳用地、服务站点用地。游径建设用地可与机耕、水利、旅游、生态用地相结合,尽量不占用农用地。
  2.行政审批支持政策。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手续,优化绿道建设立项、规划、报建等相关程序,提高建设效率。
  
  
江门市绿道网规划建设2010年度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省政府11届48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我市绿道网规划建设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绿道网规划建设的目标任务,根据《江门市绿道网规划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我市绿道网规划建设2010年度实施计划如下:
  
  一、2010年年度目标
  根据《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绿道网规划纲要》)的要求,在6条绿道中,涉及我市的共有2条,分别是3号绿道和6号绿道,区域绿道(省立)总长约216公里,其中蓬江区段47公里、江海区段9.4公里、新会区段85.1公里、台山段14.7公里、开平段37.7公里、鹤山段5公里、恩平段16.6公里。通过“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三级绿道网络,贯穿江门东南西北主要的风景区、历史文化点、风景点,往西可直达恩平帝都温泉,往南直达新会古兜温泉,并和珠三角其他城市绿道相互连接,形成贯通珠三角城市和乡村的多层绿道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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