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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卫生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甬卫办[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宁波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决定>主要任务卫生相关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机关各处室:
  今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关键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决定》(甬党〔2009〕14号),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高端化、精细化、均衡化、普惠化和制度化,全面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和开放文明建设,力争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督察室将全面分四次对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每次督查情况将以督查专报的形式报送市领导并报督查结果。为了确保各项任务责任落实,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甬党办传〔2010〕22号),现将卫生相关责任分解落到到相关职能处室,请认真抓好落实,6月10日、12月10日前请各责任处室将各自工作开展情况报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3.6 着力提升城市形象
  3.6.1集中开展重点区域整治行动,推进新一轮校园环境、背街小巷、老小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周边环境“五大区域”整治,深入实施“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活动。
  牵头领导:干爱玲
  责任处室:爱卫办、卫监处
  3.6.2加快“无烟城市”建设,进一步净化城市生活环境。
  牵头领导:干爱玲
  责任处室:爱卫办
  3.7 着力提升文明品牌
  3.7.1提升“爱心城市”品牌,深化万人助学、帮困助医、扶残助残和慈善一日捐活动,保持爱心城市的蓬勃活动。
  牵头领导:王仁元、陈树生
  责任处室:医政与中医处、局办公室
  3.7.2鼓励更多的行业探索创新优质公共服务品牌,不断扩大公共服务的影响力。广泛开展卫生领域的行业联创活动,继续开展“文明之星”评选工作,推进文明示范行业和示范点工程建设。加强对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创建文明示范点的指导工作。
  牵头领导:金黎萍
  责任处室:政治处
  3.7.3全面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健全志愿服务工作网络和管理制度。
  牵头领导:金黎萍
  责任处室:局团委
  4.9 深化城乡文明共建。
  4.9.1突出城乡文明共创重点,抓住城市规划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中居住区等重要部门,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促进城乡文明创建水平的整体提升。
  牵头领导:干爱玲
  责任处室:爱卫办
  4.9.2 深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
  牵头领导:王仁元
  责任处室:医政与中医处
  4.10 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围绕新农村建设,以新一轮“百千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村庄整治建设,重点抓好公路沿线、河道两旁、风景名胜区、城镇周边、村际交界地带的环境整治,切实优化村容村貌。健全农村保洁长效机制,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系统建设,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河网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牵头领导:干爱玲
  责任处室:爱卫办
  5.12 实施健康共享计划。
  5.12.1完善医疗服务机构,健全以县(市)区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卫生服务网络。
  牵头领导:王仁元、邹鸣飞
  责任处室:医政与中医处、规财处、妇社处
  5.12.2 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全科医生任职资格制度,实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牵头领导:邹鸣飞、王仁元
  责任处室:妇社处、医政与中医处
  5.12.3 推进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重大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和慢性疾病的防治工作,重视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领导:干爱玲
  责任处室:疾控处
  5.12.4 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和廉价药品制度,降低城乡居民医疗费用。
  牵头领导:王仁元
  责任处室:规财处
  5.12.5 建立心理健康预防、调整和维护机制,健全心理咨询网络,促进人的心理健康。
  牵头领导:干爱玲
  责任处室:疾控处
  5.12.6 大力倡导无偿献血和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等公益活动,临床用血100%来自于无偿献血。
  牵头领导:王仁元
  责任处室:医政与中医处
  5.14 实施平安共享计划。
  5.14.1 全面推荐法治宁波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完善重大疫情报告及防控体系。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测和预警,健全各领域防灾减灾协调联动机制,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增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牵头领导:干爱玲
  责任处室:卫监处、疾控处、应急办
  5.14.2继续贯彻实施《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暂行办法》,并与《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相衔接,完善我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逐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规范医疗纠纷处置,共建和谐医患关系。
  牵头领导:王仁元
  责任处室:医政与中医处
  5.14.3 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确保医疗安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卫生信访工作,完善卫生信访网络体系,整合力量,增强能力,提高效率。
  牵头领导:陈树生
  责任处室:局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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