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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浙发改能源[2010]35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同意杭州湾新区接纳天然气的批复


  宁波市发改委:
  你们报来《关于要求同意杭州湾新区接纳天然气的请示》(甬发改能源〔2009〕685号)收悉。杭州湾新区为省级重点经济开发区,位于慈溪市境内,区内企业大多为国家、省级重点工业项目,新区天然气管网已具备接气条件,2010年需要天然气2100余万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气5万立方米,公建设施用气216万立方米,工业企业用天然气1900万立方米。为满足新区迫切的用气需求,经研究,同意杭州湾新区接纳天然气,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宁波杭州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从慈溪城市天然气管网接纳天然气,供应新区内的居民、公建和工业用户。
  
  二、宁波市发改委要做好对新区天然气利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应做好对天然气利用工作的管理和落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天然气利用政策,促进天然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宁波杭州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省天然气利用工作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按照居民用户、公共机构、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的顺序依次发展,优先确保居民和公共机构(学校、医院、机关等)用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有序发展工业用气项目,工业供气必须是可中断式和双燃料系统,限制发展高耗能工业用户。
  
  四、宁波杭州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要做好与上游供气商浙江省天然气公司、慈溪市富茂燃气公司的衔接,在安全运行、生产调度、通讯联络和应急抢险等方面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制定各类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可靠供气。
  
  五、省天然气公司、慈溪市富茂燃气公司要按照我委下达的年度供气计划,做好杭州湾新区的供气安排和调度运行,确保按时安全稳定地向新区供气。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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