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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9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统一纳入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石家庄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石政函﹝2009﹞81号)和2010年全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统一纳入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政府性融资、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全部进入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纳入统一交易平台。
  
  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市财政局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统一对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做好工程项目招标资金审批和中标结果确认工作,具体管理程序如下: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前资金审批程序仍按现有模式执行。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填报《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预算明细表》,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审批落实资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工程项目采购预算并加盖公章后,送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依据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预算明细表》等要件,上网对社会发布项目招标公告信息。评标过程中商务标部分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核对。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完成后,工程项目中标公告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加盖公章,经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统一转交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项目中标结果,向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制发《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通知单》。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货物、服务等项目招标采购监管工作仍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
  
  四、本通知自2010年4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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