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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石家庄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石政函﹝2009﹞81号)和2010年全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统一纳入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政府性融资、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全部进入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纳入统一交易平台。 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市财政局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统一对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做好工程项目招标资金审批和中标结果确认工作,具体管理程序如下: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前资金审批程序仍按现有模式执行。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填报《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预算明细表》,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审批落实资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工程项目采购预算并加盖公章后,送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依据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预算明细表》等要件,上网对社会发布项目招标公告信息。评标过程中商务标部分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核对。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完成后,工程项目中标公告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加盖公章,经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统一转交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项目中标结果,向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制发《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通知单》。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货物、服务等项目招标采购监管工作仍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 四、本通知自2010年4月20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