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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函[2010]183号
【颁布时间】 2010-08-06
【实施时间】 2010-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9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上半年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一)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要按照《责任表》要求,进一步加强现场督导,重点抓好2010年计划建成通车和计划新开工项目目标推进工作;继续实行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一级一级抓落实、层层包干负责制,真正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领导、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专管之责、时有限定之期;严格实施问责制,对于由于工作不力、办事拖拉导致问题久拖不决、不能按照时间进度实现目标任务的单位,省政府将向相关市政府主要领导或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下达工作责任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进一步加强前期审批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责任表》要求完成各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进一步指导各有关市国土资源部门、项目业主尽快完成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惠深(惠盐)高速公路扩建等计划开工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并重点跟进国土资源部对济广国家高速公路平远至兴宁段用地预审的审批工作;要加强与各地政府及国土部门的协调,按照轻重缓急要求,优先确保省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已上报和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的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落实。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要重点跟进落实大广国家高速公路连平至广州段、梅州梅大高速公路东延线、济广国家高速公路平远至兴宁段等项目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工作。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要在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审批已受理的肇花、广乐高速公路跨(穿)京广、武广铁路的施工图设计。
  (三)进一步破解征拆难题。广州、深圳、汕头、惠州、东莞、中山等市及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重点解决好广河高速公路广州段、广州增从高速公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广州段和东莞段、广珠西线三期、博深高速公路、汕揭高速公路汕头段等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要按照《责任表》及现场督导时限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广河高速公路广州段、广州增从高速公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广州段和东莞段、汕揭高速公路汕头段的征地拆迁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广珠西线三期、博深高速公路以及其他2009年年底2010年年初新开工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为施工创造良好建设环境。
  (四)进一步抓好用地报批。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交通运输厅要重点督办好广乐高速公路广州段、肇花高速公路广州段和佛山段、广清高速公路扩建广州段等在建项目整体用地报批工作,在2010年8月15日前完成项目整体用地材料的上报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州市政府要督办并限时解决广州市花都区被征地农民社保手续办理问题。省国土资源厅及各地相关部门,要继续大力支持新开工项目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报批工作,重点跟进二广高速公路连州至怀集段及已核准项目先行用地报批工作,为新项目开工创造有利条件。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管理。要科学确定合理工期,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全面推行建设标准化管理。要严格按照施工工序进行施工,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旱季加快建设进度,促进高速公路建设质量水平明显提升,确保每一个高速公路重点项目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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