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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函[2010]5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0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全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为重点,积极创新举措,扎实推进污染减排,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河北省设区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设区市进行了考核,11个设区市全部完成了年度环保工作目标。为激励先进,更好地落实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决定授予廊坊、保定、秦皇岛、承德市“2009年度河北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优秀市”称号;授予张家口市“2009年度河北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进步较大市”称号;授予灵寿县、鹿泉市、新乐市、高邑县、隆化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张家口市桥西区、怀来县、张北县、青龙满族自治县、迁西县、遵化市、滦县、三河市、文安县、高阳县、安新县、涞源县、涞水县、任丘市、肃宁县、沧县、安平县、冀州市、沙河市、宁晋县、邢台县、邯郸市峰峰矿区、涉县、大名县等30个县(市、区)为“2009年度河北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优秀县(市、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县(市、区)再接再厉,取得更大进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任务,为促进我省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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