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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在深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注册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企业银行帐号; 5.国家交通运输部国际班轮航线备案证明; 6.挂靠深圳港航线运营情况报告(包括考核年度在深圳港的航线、装卸量的增长量和增长率等情况); 7.考核年度及上一年度挂靠深圳港集装箱装卸量统计报表(附件2); 四、沿海内支线航线经营人、外贸驳船航线经营人港口装卸量贡献度排名类 (一)申请条件。 在深圳港从事沿海内支线航线运输的航线经营人,在深圳港从事外贸驳船航线运输的航线经营人。 (二)奖励标准。 考核年度内,沿海内支线航线经营人在深圳港组织承运的进出口集装箱量排名1至3名的,奖励160万元;排名4至7名的,奖励100万元;排名8至10名的,奖励60万元。 考核年度内,外贸驳船航线经营人在深圳港组织承运的进出口集装箱量排名1至3名的,奖励160万元;排名4至7名的,奖励100万元;排名8至10名的,奖励60万元。 考核年度是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 (三)须提交的材料。 1.资助资格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在深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注册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国内航线备案证明; 5..考核年度挂靠深圳港航线清单(附件3); 6.考核年度挂靠深圳港运营的船舶清单(附件4); 7.考核年度挂靠深圳港航线装卸量考核统计报表(附件5); 8.考核年度挂靠深圳港航线运营情况报告; 9.企业银行帐号。 五、内贸集装箱码头吞吐量资助类 (一)申请条件。 在深圳从事内贸集装箱港口装卸业务的码头公司。 (二)奖励标准。 在考核年度内,按照码头公司内贸集装箱实际装卸量,每标准箱给予5元的资助。 考核年度是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 (三)须提交的材料。 1.资助资格申请书; 2.企业简介; 3.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考核年度内贸港口经营人集装箱装卸量统计表(附件6); 6.企业银行帐号。 六、内贸班轮航线经营人港口装卸量贡献度排名类 (一)申请条件。 在深圳港从事内贸班轮运输的航线经营人。 (二)奖励标准。 考核年度内,内贸班轮航线经营人在深圳港组织承运的内贸集装箱量排名1至3名的,奖励160万元;排名4至7名的,奖励100万元;排名8至10名的,奖励60万元。 (三)须提交的材料。 1.资助资格申请书; 2.企业简介; 3.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考核年度内贸航线经营人集装箱装卸量统计表(附件7); 6.企业银行帐号。 七、两岸直航航线经营人港口装卸量贡献度排名类 (一)申请条件。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适用于海上直航)》,在深圳港从事两岸直航航线运输的航线经营人(简称两岸直航航线经营人)。 (二)奖励标准。 考核年度内,两岸直航航线经营人在深圳港组织承运的两岸直航集装箱量排名1至3名的,奖励160万元;排名4至7名的,奖励100万元;排名8至10名的,奖励60万元。 (三)须提交的材料。 1.资助资格申请书; 2.企业简介; 3.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或在深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注册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企业银行帐号; 6.《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 7.《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适用于海上直航)》; 8.挂靠深圳港的两岸直航班轮航线运营情况报告(包括考核年度在深圳港的航线和装卸量情况); 9.挂靠深圳港的两岸直航班轮航线清单(附件3) 10.挂靠深圳港的两岸直航班轮航线的运营船舶清单(附件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