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0-08-03
【实施时间】 2010-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受理应对金融危机专项资金措施港航资助申报的通知

[接上页]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在深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注册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企业银行帐号;
  5.国家交通运输部国际班轮航线备案证明;
  6.挂靠深圳港航线运营情况报告(包括考核年度在深圳港的航线、装卸量的增长量和增长率等情况);
  7.考核年度及上一年度挂靠深圳港集装箱装卸量统计报表(附件2);
  
  四、沿海内支线航线经营人、外贸驳船航线经营人港口装卸量贡献度排名类
  (一)申请条件。
  在深圳港从事沿海内支线航线运输的航线经营人,在深圳港从事外贸驳船航线运输的航线经营人。
  (二)奖励标准。
  考核年度内,沿海内支线航线经营人在深圳港组织承运的进出口集装箱量排名1至3名的,奖励160万元;排名4至7名的,奖励100万元;排名8至10名的,奖励60万元。
  考核年度内,外贸驳船航线经营人在深圳港组织承运的进出口集装箱量排名1至3名的,奖励160万元;排名4至7名的,奖励100万元;排名8至10名的,奖励60万元。
  考核年度是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
  (三)须提交的材料。
  1.资助资格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在深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注册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国内航线备案证明;
  5..考核年度挂靠深圳港航线清单(附件3);
  6.考核年度挂靠深圳港运营的船舶清单(附件4);
  7.考核年度挂靠深圳港航线装卸量考核统计报表(附件5);
  8.考核年度挂靠深圳港航线运营情况报告;
  9.企业银行帐号。
  
  五、内贸集装箱码头吞吐量资助类
  (一)申请条件。
  在深圳从事内贸集装箱港口装卸业务的码头公司。
  (二)奖励标准。
  在考核年度内,按照码头公司内贸集装箱实际装卸量,每标准箱给予5元的资助。
  考核年度是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
  (三)须提交的材料。
  1.资助资格申请书;
  2.企业简介;
  3.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考核年度内贸港口经营人集装箱装卸量统计表(附件6);
  6.企业银行帐号。
  
  六、内贸班轮航线经营人港口装卸量贡献度排名类
  (一)申请条件。
  在深圳港从事内贸班轮运输的航线经营人。
  (二)奖励标准。
  考核年度内,内贸班轮航线经营人在深圳港组织承运的内贸集装箱量排名1至3名的,奖励160万元;排名4至7名的,奖励100万元;排名8至10名的,奖励60万元。
  (三)须提交的材料。
  1.资助资格申请书;
  2.企业简介;
  3.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考核年度内贸航线经营人集装箱装卸量统计表(附件7);
  6.企业银行帐号。
  
  七、两岸直航航线经营人港口装卸量贡献度排名类
  (一)申请条件。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适用于海上直航)》,在深圳港从事两岸直航航线运输的航线经营人(简称两岸直航航线经营人)。
  (二)奖励标准。
  考核年度内,两岸直航航线经营人在深圳港组织承运的两岸直航集装箱量排名1至3名的,奖励160万元;排名4至7名的,奖励100万元;排名8至10名的,奖励60万元。
  (三)须提交的材料。
  1.资助资格申请书;
  2.企业简介;
  3.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或在深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注册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企业银行帐号;
  6.《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
  7.《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适用于海上直航)》;
  8.挂靠深圳港的两岸直航班轮航线运营情况报告(包括考核年度在深圳港的航线和装卸量情况);
  9.挂靠深圳港的两岸直航班轮航线清单(附件3)
  10.挂靠深圳港的两岸直航班轮航线的运营船舶清单(附件4);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