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保卫等工作;管理监督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对外协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派出审计机构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来信来访等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及派出审计机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 (三)研究室。负责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报告、文件和管理制度的草拟、修改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新闻宣传及同新闻机构的联络工作;负责对全局重点工作和涉及到全市审计重点工作的科研、策划,提供决策与实施决策服务;负责总结对全市审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经验。 (四)法制科。负责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改和报批;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研究探索绩效审计工作,对科室开展的绩效审计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潍坊市内部审计学会、内部审计协会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送达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财政审计科。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财政审计业务。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等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指导全市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负责审计市级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审计市重点建设项目、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九)社会保障与金融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负责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市属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活动的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对中央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和金融审计业务。 (十)经贸与外资运用审计科。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经贸、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一)计算机审计管理科。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计算机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局域网和全市审计机关广域网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开发与推广应用审计软件和管理软件;组织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业务培训;为机关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管理维护机关内部网络和计算机设备;承担部分审计业务。 (十二)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1.综合科。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经济责任审计一科。负责对市直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经济责任审计二科。负责对市直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及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审计师1名,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审计机关负责人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为主的体制。各县市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