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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当前,乱砍滥伐林木、乱收乱购木材、乱征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有所抬头,为遏制此类案件高发态势,巩固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建设成果,推进南充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当前,我市森林资源管理面临严峻形势。一是国家、省政策为森林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退耕还林、长江治理工程等政策,为我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更高要求。尤其是中央和省上对长江生态屏障工程高度重视,南充地处长江中上游生态屏障的核心区域,任务更为繁重。二是森林资源现状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当前,我市森林资源质量不高、分布不均、可利用资源少等问题相当突出。尤其是四川国栋、中盐银港等一批大中型木材加工企业相继投产后,全市年消耗木材120万m3,消耗竹材20万吨以上,木材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三是森林资源管理不能适应新时期林业快速发展的要求。我市森林资源管理的经营机制不活、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薄弱,个别地方林木砍伐管理不严,存在不批就砍、少批多砍、乱砍滥伐等现象。为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二、抓好林权管理,巩固集体林权改革成果 当前,全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各地要继续做好矛盾纠纷调处、档案资料完善、林权证颁发等各项扫尾工作。要不断深化配套改革,按照现代林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在林业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上下功夫,促进林地向规模经营方向发展,促进林农增收致富和林业可持续发展。要健全林地、林木流转体系,建立和完善林业产权交易办法和配套政策,搭建林地、林木产权交易平台。加快落实公益林补偿补助制度,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探索森林保险服务。要加快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林区群众办理涉林事务提供方便。 三、依法加强林木采伐和运输监管,坚决防止超限额采伐 各地要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不动摇,加大对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强化“凭证采伐”管理,管好林木采伐的源头,严禁弄虚作假和违法采伐,坚决杜绝超限额采伐现象的发生。要强化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管好“采伐申请、作业设计、伐前公示、证件核发、伐区拨交、伐后验收”等各环节,保障人工商品林的采伐按制度有序开展。要强化人工低效商品林改造,按照“依法依规,科学设计,多栽少砍”的原则,严格实施采伐。坚决禁止以低效商品林改造为名,对农田林网、田边地坎的林木全部砍除。要强化基层监管,进一步加强乡镇和村委会的监管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负责监管采伐和运出本地的林木,认真核对其数量是否与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一致,防止超砍超运和偷拉盗运。对监管不力,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要追究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和木材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林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各地要依法强化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明确准入条件,严格审批管理,加强服务引导,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违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为合法经营加工创造良好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和经营业主承诺资源保障。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和业主要加大投入,建立工业原料林基地,对不建资源原料基地的木材加工企业,原则上不予审核上报。 五、强化林地监管,严格控制林地流失 各地要坚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实施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要督促业主按国家规定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先批后占、先批后砍。要坚决制止越权审批、化整为零报批等情况发生。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作为建设用地报征的前置审批要件,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要对征占林地实施常年清理,坚决查处乱征滥占林地和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妥善处理涉及农民的林地征占用补偿事宜,保护农民利益,对重点工程必须征占用林地的,要上门宣传、跟踪服务,求得各方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