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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经信办[2010]19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2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推进智能电网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接上页]
(四)智能配电网与智能用户端
  重点研究和攻关智能配电技术、能源管理与智能表计技术、设备监控技术、智能家居控制技术、汽车充电设备接入技术、智能用户端设备与系统检测技术,形成针对商用楼宇、工矿企业和家庭的智能电网用户端系统解决方案。加快研究开发下一代智能电器、智能电表,组织制订智能电器相关标准,参与制订智能电表相关标准,抢占智能电表芯片高端市场。
  (五)高温超导
  高温超导技术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要继续完善重点实验室装备,建立中试基地,支持发展超导应用技术。以二代高温超导带材制备技术为突破,掌握完整的超导带材生产核心制备技术,带动超导限流器、超导电缆、超导变压器和超导电机等应用技术的产业化。
  
  三、上海智能电网产业发展的推进措施
  (一)完善智能电网产业发展推进机制
  把智能电网列入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新能源领域,享受新能源产业政策;支持建立智能电网产业联盟,由电力、信息等领域的研发、制造、咨询等单位共同发起,形成智能电网信息发布、沟通交流、咨询互动、标准研究的载体和平台,推动智能电网产、学、研、用联合。
  (二)推进智能电网产业基地建设
  围绕重点领域,引进国内外优势企业,打造有竞争力的智能电网产业集群。以浦东临港、奉贤、闵行、松江等输配电及新能源企业集中的区域为中心,围绕智能电网相关领域,以及通讯、软件、控制等相关产业,形成研发、制造、人才、信息、配套等集聚,打造智能电网产业基地或产业园区。
  (三)加快示范项目和示范工程建设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和示范运营,带动钠硫电池等储能技术、v2g能源转换系统的突破;进行智能楼宇电力综合管理系统的示范,成熟后逐步推广应用;创造条件推动工矿企业、智能用电小区、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研究及示范应用;建设国家级的智能电网用户端设备检测平台,推动示范性应用和产业化开发;推动其他智能电网示范、试点项目建设。
  (四)推动智能电网与通信、检测、网络安全、软件及信息服务业融合发展
  围绕智能电网的建设和应用,推动智能电网与通信、网络、信息安全等支撑性技术和产业融合发展,发展智能电网所需要的系统软件、终端服务软件,需求侧能源服务、检测服务等衍生服务业。推动相关制造企业拓展生产性服务业,从设备生产制造向系统集成、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方向发展。
  (五)推动首台(套)业绩突破
  建立企业、政府、社会等各方共同争取重大依托工程项目的协调机制,为企业争取重大项目、重大装备首台业绩突破提供必要的支持。鼓励用户单位、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共同开展首台(套)重大装备保险业务,对本市用户单位首次订购或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贴。
  (六)形成开放发展产业格局
  按照市场化运作、开放性发展的思路,支持企业创新体制机制;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吸引企业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风险投资等投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优势企业来上海发展智能电网相关产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并购国内外具备研发实力、核心技术及关键能力的企业。
  (七)加快引进和培养领军人才
  支持引进智能电网相关领域的领军人才和技术团队,积极落实本市各项人才政策;优先推荐智能电网领域的领军人才进入国家“千人计划”,落实相关政策;支持上海高等院校加强相关学科建设,培养一批优秀人才,形成人才梯队。
  (八)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拓展新能源接入、智能变电站、能源管理系统与智能电表等领域的海外市场及工程总包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出口信贷资金投放,支持企业承揽海外承包工程,带动设备出口。对承接海外工程项目的企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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