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产业集聚区交通建设,实现区内道路与区外道路互通对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名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政策,指导推进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市统计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方案,建立完善统计考核体系,指导组织监测分析,发布统计报告,提出产业集聚区季度及年度考核评价意见。 市编办:负责拟订并实施完善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组织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金融政策,指导产业集聚区提高投融资能力,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组织开展金融管理人才培训,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推进产业集聚区输配电设施建设,落实同网同价等电价政策。 三、完善县(市、区)工作推进机制 各县(市、区)统筹负责辖区内产业集聚区的规划实施、产业发展、要素保障和环境建设,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对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的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问题;要制定、落实支持政策和工作方案,推动规划实施;要理顺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加强目标考核,强化外部环境建设,形成全力推动产业集聚区快速发展的工作机制。 各产业集聚区要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加快建立完善独立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目标,实行节点控制,建立统筹、高效、富有活力的工作机制。 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确保各项政策和任务落到实处。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协调各地、各部门工作,定期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或措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