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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2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结合部建设中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到社会多方面利益。在清理拆除违法建设时,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该处理的坚决处理,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同时,要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政机关、国有单位及镇(乡)村集体要带头拆除违法建筑,并可采取适当措施鼓励自行拆除。
  
  五、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考核
  本市城乡结合部地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落实违法建设工作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
  
  六、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维护稳定工作大局
  各区县及相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参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管理的意识。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市民的舆论宣传,动员和组织市民关心、理解、支持拆违工作。要建立违法建设曝光制度,对违法建设及查处结果定期公布,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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