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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综[2010]6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2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轮换市级储备粮的批复(2010)


  市粮食局:
  你局《关于要求轮换市级储备粮的请示》(莆粮储[2010]27号)悉。经研究,同意对市粮食购销公司、市粮油批发中心承储的部分市级储备粮进行轮换。
  
  一、轮换对象
  根据国家粮食局等7部委和省里规定,经检测达到轮换标准的2006年生产入库的小麦、2007年生产入库的晚谷;为减轻当年轮换压力,平衡市场供应,需要进行轮换的2008年生产入库的小麦。
  
  二、轮换形式
  对2006年生产入库的小麦、2007年生产入库的晚谷进行一次性轮换;对2008年生产入库的小麦分三年进行轮换(2010年-2012年),根据仓容情况,今年轮换小麦4963.606吨。
  
  三、轮换要求
  (一)储备粮轮换采取数量、成本保持不变,差价定额包干的方式,实行当年轮出,采购当年度生产的粮食的办法进行轮换。
  (二)对新轮入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品质等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把关验收。
  (三)具体请你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发行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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