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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4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一)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制定国防交通保障计划;负责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军事行动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长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市规划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在河道内采砂先由市水利局批准,并发放《采砂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水利局批准的开采范围和开采限量,办理《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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