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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4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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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法规科(挂研究室牌子)。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提出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调查研究所出资企业改革发展等工作;研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法律事务;监督管理产权交易机构,审核提报公物拍卖机构。
  (三)资产管理科。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纠纷调处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拟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审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拟订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负责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单位的国有资产;拟订国有资产收益运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国有资产收益使用进行监督;对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科。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和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核销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监督执行;审查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年度营运报告;综合考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意见和措施;拟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对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进行调控,拟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业绩合同、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五)改革改组科。拟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改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拟订或审核、批准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解散、清算、关闭破产、改革重组方案及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授权营运国有资产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2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四、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
  (二)市国资委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关系。市国资委会同市经信委研究发展国有企业集团和企业的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
  (三)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属国有资产收益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其使用由市国资委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业务上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备案,起草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草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市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费用等,首先从企业资产或收益中安排,不足部分从市国有资产收益中统筹解决。市国资委负责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作为全市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监督。
  (四)市国资委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关系。市国资委负责拟订国有企业经营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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