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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海洋环境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对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实施指导、协调与监督;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市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