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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发展规划科。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口计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分析研究。 (五)宣传教育科。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联系、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指导基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六)科学技术科。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使用;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负责组织全市病残儿的鉴定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全市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展趋势研究;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指导、协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八)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协助协会领导处理计生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会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以及档案、信息、督办、会议组织安排等工作;指导县、乡计生协会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8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计划生育协会领导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