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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4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发展规划科。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口计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分析研究。
  (五)宣传教育科。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联系、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指导基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六)科学技术科。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使用;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负责组织全市病残儿的鉴定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全市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展趋势研究;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指导、协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八)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协助协会领导处理计生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会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以及档案、信息、督办、会议组织安排等工作;指导县、乡计生协会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8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计划生育协会领导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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