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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4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
  

  
  
潍坊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二)负责协调、配合驻潍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工作;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协调、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三)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和年度经营审计。
  (四)贯彻国家企业上市政策,拟订全市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及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做好全市企业上市辅导、规范发展及跟踪监测全市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等工作;负责监测全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运行情况。
  (五)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对重大资本运营提出建议,参与策划、指导重大资产整合、企业重组等工作。
  (六)拟订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政策,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的初审和业务监管工作。
  (七)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初审、上报和监督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
  (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
  (九)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设4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会务、督办、信访、档案、机要、保密、财务、网络、信息等工作;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银行科。拟订全市银行业、担保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全市银行业、担保业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银行业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负责驻潍银行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银行业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初审、上报和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管理政策,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的初审和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市信托、金融租赁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相关金融服务机构的管理、协调、服务。
  (三)资本市场科。拟订全市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及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企业上市政策,推动企业上市,挖掘、培植上市资源企业;负责全市企业境内外上市的初审、上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企业上市各项优惠政策;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和上市提出审核意见;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做好全市企业上市辅导、规范发展工作;向证券监管部门汇报、沟通拟上市企业情况;跟踪监测全市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负责监测全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运行情况。
  (四)保险科(挂金融稳定科牌子)。拟订全市保险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全市保险业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保险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负责驻潍保险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治安保险等政策性保险工作;负责全市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及金融诈骗、逃废银行债务等活动;推动开展信用体系、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0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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