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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10]9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4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0年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2010年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新乡市2010年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纲要》和《决定》,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全面营造政府法制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主要任务
  紧密结合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以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和根本任务,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为主题,以“宣传要点”为载体,着重围绕贯彻落实《纲要》、施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实施意见,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三、宣传要点
  (一)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在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内推荐、评选2010年度“河南十大政府法制先进人物”、“河南十大政府法制新闻”,具体评选要求另行通知;
  (二)为配合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2010年拟征集“依法行政典型案例”。7月前在全市行政机关征集、整理10个依法行政典型案例报省政府法制办;
  (三)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即将或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做好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宣传培训工作;
  (四)配合省法制办、省、市电视台法制频道,制作依法行政专题节目;
  (五)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纲要》、施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实施意见,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适时集中力量,加大力度,通过座谈会、开辟宣传阵地、发表署名文章等形式,做好对有关内容的宣传和解读;
  (六)配合全省换发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集中开展“文明执法宣传月”活动;
  (七)拓宽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渠道。由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为本级本部门领导干部定期编发法制短信。
  (八)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依托政府法制网站建设,大力宣传依法行政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每月上报政府法制信息不得少于20条,采用率不得低于75%,市直各单位每月不得少于5条,采用率不得低于80%;
  (九)结合本地、本部门政府法制工作实际,做好有关其他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10)23号)的安排,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采取措施,切实抓好年度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二)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把落实《新乡市2010年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要点》列入年度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日程,积极扩大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努力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影响力。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年度宣传计划,宣传计划务于2010年5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的信息即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369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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