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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5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2010年人力资源素质提升行动计划

[接上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缓解职业教育师资短缺的矛盾。要推行职业技能证和教师资格证“双证书制度”,从企业及社会广泛选调或聘请中、高级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任教或兼职授课,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实行兼职兼薪、合同聘用制度,按照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合理确定“双师型”教师的工资待遇水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中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实施“双千双向”计划,提高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教师水平。从2010年开始,从国内外和企业每年引进1000名职业教育师资,选派1000名优秀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教师赴国内外和大型企业集团学习深造。
  (三)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
  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机制,发挥省级专业化职业教育集团的示范带动作用,创新集团化办学模式,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院校和企业优势互补。积极吸纳省百户重点企业加盟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校企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办学,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做大做强。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结合各地科学发展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和粮食核心区建设,组建一批专业化职业教育集团,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在课程设置、实习就业等方面形成密切合作关系,大力开展“订单式”、“合同式”培养,为我省现代产业发展提供各方面急需的实用技能人才。
  (四)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建立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直通车”制度,推行高等职业院校与高级技工学校、中等职业院校与技工学校学历证、职业资格证“双证”制度,达到互通互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省辖市和具备条件的扩权县(市)要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筹解决农村劳动力技能鉴定经费,引导培训合格的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在2009年鉴定30万人的基础上,2010年力争鉴定60万人。
  (五)推进农民工和技能人才职称评定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农村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机制,在农业、机械、电气、建设、交通等领域开展农民和技术工人职称评定,开辟技能人才成长空间。统筹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与高层次专家选拔培养,可推荐特别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参加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河南省优秀专家的评选。同时,开展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评选工作,探索建立相应的表彰机制。
  (六)建立科学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职业教育基础建设项目纳入支持计划,继续实施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支持实施省部共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技工院校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新机制,建立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与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培训绩效考评机制,提高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资金使用效能。积极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元化办学模式,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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