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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监察[2010]226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6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经贸委系统2010年纠风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此外,各级经贸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部门的领导下,按照纠风部门的工作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他纠风治理专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级经贸部门领导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范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联动、互相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纠风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的特点,精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今年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监管体系。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要把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确保政令畅通。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大查办纠风案件的力度,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特别是顶风违纪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强专项检查,坚持日常督查与重要时期督查相结合、常规督促检查与临时性监督检查相结合。要突出日常监管,加强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充分调动各责任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取得新成效。要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对涉企“三乱”加强督查,确保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有新进展。要依靠各级纠风部门、行评代表、人民群众,依托各种热线平台、新闻媒体、网络载体,把常态监管落到实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抓好源头防治。要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建立和完善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要提高现有制度的执行力,强化监督,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发挥制度建设在源头防治中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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