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6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强基工程”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务工会、厅直各单位工会、医学院校附院工会:
  实施“卫生强基工程”,是省卫生厅党组针对当前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状况,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这项工作得到了全省卫生系统的积极响应,各地、各医疗卫生单位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较短时间内,成立领导和工作组织,确立定点帮扶关系,下派帮扶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工作。
  卫生系统各级工会组织,作为贴近广大职工的群众组织,也应该在实施“卫生强基工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做好“卫生强基工程”的服务保障工作。
  
  一、充分认识做好“卫生强基工程”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卫生强基工程”是适应当前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状况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的一项重大措施。其主要目的是推进卫生人力向基层流动,促进全省卫生系统固本强基,增强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解决城乡卫生发展不协调问题,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使医务人员受到激励和鼓舞,为加快卫生强省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做出贡献。做好“卫生强基工程”的服务保障工作,对于解除帮扶人员和进修人员后顾之忧,确保“卫生强基工程”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努力做好“卫生强基工程”的服务保障工作。
  各派出单位工会要主动了解本单位派驻人员的家庭情况,建立动态沟通机制;要定期走访慰问派驻人员的家属,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解除派驻人员后顾之忧,保证派驻人员全心全意为当地居民服务。接受帮扶单位工会要积极对派驻人员工作、生活给予关怀。
  各派出单位工会和接受帮扶单位工会要积极维护派驻人员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对派驻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的保障和职称晋升、职务聘用等方面应享受的优先权的落实情况予以监督和维护。
  各帮扶单位工会应主动关心基层单位派遣的进修人员,对其工作、学习、生活给予关怀。进修人员派出单位工会组织要积极保障进修人员在原单位合法权益的落实,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确保其安心进修学习。
  
  三、确保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实施卫生强基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让人民群众共享卫生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要求,也是卫生事业固本强基、推进卫生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卫生系统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卫生强基工程”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将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到实处,为“卫生强基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各地各单位工会在“卫生强基工程”服务保障工作中如有何问题及创新做法和好经验,请一并报省医务工会。
  联 系 人:李波、刘沛红
  联系电话:0531-67876233
  传 真:0531-88522670
  电子邮箱:sdywgh@126.com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