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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0]44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6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务)局、农业局、审计局、林业局、统计局、粮食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审计署、统计局、林业局、粮食局《关于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564号)精神,从现在起至今年8月开展一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为了搞好我省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督促项目管理和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检查范围
  各市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任务的县(市、区)2008年、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有无违反国家政策安排退耕还林任务的情况。
  (二)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年度建设任务按时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是否符合相关原则和目标,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相符,项目完成进度、质量数量等情况。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概算控制情况,执行财经法规情况,以及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四)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落实情况。
  (五) 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效益情况。重点对提高退耕农户收入、解决当前生活困难等情况进行评估。
  (六)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四、检查方法
  采用各县自查、市级复查和省级联合检查方法进行。
  各地自查。4月中下旬各县(市、区)组织全面自查。5月15日前各市复查并完成全市自查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抄报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审计厅、统计局、粮食局。
  5月下旬,省上组织联合检查组赴各市进行检查。检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查阅文件档案等方式开展工作,核实相关情况,形成检查报告。
  省联合检查组赴各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联合检查分组安排表(略)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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