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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苍南县金乡镇英台山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苍土资〔2010〕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厅《关于延续苍南县金乡镇湖里村英台山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10〕1129号)要求,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苍南县金乡镇湖里村英台山普通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1、采矿权受让人:苍南县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 2、矿区名称:苍南县金乡镇湖里村英台山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3、开采矿种: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4、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约0.0390 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220米至70米,矿区范围坐标见附件。 5、出让资源量:144.46万吨。 6、出让期限:3年。 7、出让所得缴纳方案:一次性缴清。相关内容应在出让公告中明确。 二、请你局依照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 〕57 号)规定的程序实施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与受让人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就地收缴出让所得,并按浙财建字〔2008〕98号文件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三、采矿权受让人与你局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缴纳治理备用金,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四、本批复有效期与采矿权评估报告有效期一致,逾期自行废止。 附件:苍南县金乡镇湖里村英台山普通建筑用石料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 坐标系)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苍南县金乡镇湖里村英台山普通建筑用石 料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表 (1980 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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