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10]33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6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苍南县金乡镇湖里村英台山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苍南县金乡镇英台山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苍土资〔2010〕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厅《关于延续苍南县金乡镇湖里村英台山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10〕1129号)要求,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苍南县金乡镇湖里村英台山普通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1、采矿权受让人:苍南县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
  2、矿区名称:苍南县金乡镇湖里村英台山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3、开采矿种: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4、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约0.0390 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220米至70米,矿区范围坐标见附件。
  5、出让资源量:144.46万吨。
  6、出让期限:3年。
  7、出让所得缴纳方案:一次性缴清。相关内容应在出让公告中明确。
  
  二、请你局依照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 〕57 号)规定的程序实施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与受让人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就地收缴出让所得,并按浙财建字〔2008〕98号文件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三、采矿权受让人与你局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缴纳治理备用金,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四、本批复有效期与采矿权评估报告有效期一致,逾期自行废止。
  附件:苍南县金乡镇湖里村英台山普通建筑用石料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 坐标系)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苍南县金乡镇湖里村英台山普通建筑用石
  料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表
  (1980 坐标系)
  
  

点号 xy

1,3033239,40560339

2,3033097,40560258

3,3033179,40560054

4,3033346,40560147

开采深度自220 米至70 米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