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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6号)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2010〕3号),设立泰安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计划、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专项计划、科技发明与创造引导计划、大学生科技创业助推计划等;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的市级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 (四)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型服务企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项目;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业务工作。 (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相关业务工作。 (六)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负责编制和实施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拟订全市基础研究、科技条件建设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政府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组织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负责软科学研究、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以及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宣传、科技应急管理、国防科技动员工作;指导科技信息库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市科学事业费的预、决算,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及国有资产管理。 (二)政策法规与管理科 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检查科技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协调组织科技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超前预测;编制并组织实施软科学科技计划;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申报事宜; 承担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承担泰安市泰山科技创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的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