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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综[2010]6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7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内道路客运班线与莆田火车站接驳有关问题的批复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市内道路客运班线与莆田火车站接驳问题的请示》(莆市交运[2010]1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提出的先期临时开通仙游车站、涵江西站、文甲和秀屿木材加工区至莆田火车站4条市内道路客运班线,班线途经地按你局呈报的方案执行。与莆田火车站接驳的道路客运班线许可工作待与市内新一轮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重新许可工作同步进行(同意你局关于将6月30日到期的市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延续至11月30日的请示)。
  
  二、仙游车站、涵江西站、文甲至莆田火车站的运力分别从现有莆田至仙游、涵江西站至笏石、莆田至文甲3条班线临时调整出15%,即仙游线调整7部、涵江线调整2部、文甲线调整4部用于与莆田火车站接驳的班线运力;秀屿木材加工区经笏石车站至火车站的运力由市公交公司自行调整10部解决。你局应了解和掌握莆田火车站旅客出行的需求信息,根据火车站运行后旅客的流向和流量,及时对有关班线、班次和运力进行调整,保持市内道路客运与火车客运的和谐有序发展,确保市民的出行便捷。
  
  三、中心城区至莆田火车站的接驳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实施;涵江区内城乡客运与涵江火车站的接驳工作由涵江区政府负责实施;仙游县境内的道路客运与枫亭火车站的接驳工作按你局的方案由仙游县交通部门负责实施。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仙游、涵江、文甲至火车站三条县际临时班线的有关手续办理工作由市运管处负责;秀屿木材加工区经笏石车站至火车站县(区)境内临时班线的有关手续工作由秀屿区交通部门负责。你局应督促市运管处和相关县(区)交通部门认真做好与火车站接驳的临时客运班线管理工作,确保市内道路客运市场安全有序运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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