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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8-06
【实施时间】 2010-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8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节能降耗有关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基础建设和宣传引导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管理与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节能降耗工作力量,提升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要加强节能检测、咨询等中介机构建设,为节能降耗提供技术支持。要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弘扬节约风尚,倡导绿色消费。要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节能工作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支持、监督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三)加强节能预警调控。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确保主要能源数据与相关经济数据的匹配、衔接、平衡。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预警调控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节能降耗调控方案和调控方式。对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要及时通报发改、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和电力、金融单位,在项目审批、信贷投放、电力供应等方面依法进行控制。各县(市)区和企业都要进一步落实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对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调控方案顺利实施,确保调控指令落实到位,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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