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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8-05
【实施时间】 2010-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8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三)健全完善调研课题分类管理制度。全市政府系统调研课题实行分类管理,分为重点调研课题和专项调研课题。重点调研课题每年年初由市政府研究室根据政府中心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在充分征求市政府领导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方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重点调研课题由市政府研究室牵头组织,市相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参与实施。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确定的重点调研课题为专项调研课题。各部门课题由各部门研究并报经市分管领导确定,根据市领导意见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也要立足实际,搞好调研课题管理。市政府研究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全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的职能,加强对重点调研课题的组织和管理,督促各类调研课题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市政府研究室每年组织1次全市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并推荐部分优秀调研成果参评全省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
  (四)建立健全调研成果转化和交流制度。建立调研报告跟踪和批示落实制度,推动调研报告转化为推进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建立调研报告报送和推荐制度,发挥好《调研专报》和《供参阅》等平台作用,将优秀调研成果及时向上级领导推荐报送。
  (五)健全完善调研联系点制度。各级政府负责同志要继续坚持调研联系点制度,保证每年有一定时间到联系点蹲点调研。各级各部门调研机构也要建立基层调研联系点,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安排力量驻点调查研究,更好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调研深度。
  
  四、进一步加强对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府调研机构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调研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政府调研机构应列席同级政府常务会议,领导的重大调研活动要安排政府调研机构参加。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重大调研课题的规划、部署和协调,并纳入政府工作要点,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发挥调研机构作用,多出题目,多交任务,多提要求,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二)大力加强调研队伍自身建设。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认真钻研现代经济、科技、法律及有关专业知识,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分析问题能力强、文字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市政府研究室每年举办1次集中培训,并通过推荐、选调部分综合、调研工作人员到市政府研究室采取以干代训的形式进行培训交流。
  (三)不断加强政府决策服务网络建设。各级政府调研机构要更好地发挥决策参谋助手作用,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共同搞好重大课题调研论证;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开展合作调研或委托调研,发挥好他们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加强与国内外调研机构的联系,搞好信息交流和相互合作,提高调研工作水平。进一步深化市政府决策服务资料库网站建设,为调研工作搜集信息、交流经验、开展合作、展示成果提供平台。
  (四)努力创造良好的调研工作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关心支持调研工作,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改善干部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从经费、调研条件和手段上积极支持调研机构,保障调研机构工作的顺利开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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