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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护动函[2010]74号
【颁布时间】 2010-07-30
【实施时间】 2010-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9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关于对暂停受理以观赏展演为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引进野生动物种源等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切实做好信息公开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观赏展演行为,引导全行业沿着生态文明方向健康发展,国家林业局决定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相关活动,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并于2010年7月26日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的通知》(林护发[2010]195号)。
  按照通知要求,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2010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暂停受理以观赏展演为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引进野生动物种源的行政许可申请。在此期间,依法定程序已获批准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可继续执行其所获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情形,确需在此期间申请且不能推迟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单位需作出书面说明,依法定程序报批。
  为贯彻好上述要求,并避免从业单位或人员因不了解有关信息导致工作安排不当等问题,请你们通过多种渠道公开上述信息,特别是在行政许可受理场所,要采取张贴告示、散发宣传单等方式,确保社会广泛知晓。
  对该期间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特殊情形,属于配合政治、外交、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科研项目的,或国际经贸活动中涉及我方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工作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形,请及时向我司反映情况,并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函告。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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