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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冀卫医函[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07-30
【实施时间】 2010-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9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2010年度血站校验审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厅卫生监督局,省血液中心、临检中心:
  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采供血机构校验审核工作的通知》,2010年度血站校验审核已完成申请受理和材料审查阶段的工作,现就血站校验审核的现场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
  2010年8月5日-11日。
  
  二、验收方式
  本次现场验收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省临床检验中心、省输血协会、省血液中心及各市中心血站等有关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依据《河北省血站校验审核标准(2010年版)》,采取查阅文件记录,检查采血、实验室检测等工作流程,现场样品检测、考试考核、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工作安排
  (一)成立校验审核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现场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现场验收工作质量,通过校验审核切实起到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执业行为的作用,本次校验审核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校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审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江建明 河北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副组长:刘 丽 河北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刘永占 河北省卫生厅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梁晓虎 河北省血液中心党委书记兼输血协会理事长
  石仲仁 河北省血液中心主任兼输血协会副理事长
  张爱红 河北省血液中心副主任兼输血协会副理事长
  何路军 河北省血液中心副主任
  赵建宏 河北省临床检验中心副主任
  田本善 保定市卫生局副局长、中心血站站长兼省输血协会副理事长
  高仕卿 唐山市中心血站站长兼省输血协会副理事长
  陈 莉 河北省输血协会副理事长
  刘云冬 河北省卫生厅医政处主任科员
  (二)分组安排
  第一组(邯郸市中心血站、邢台市中心血站、衡水市中心血站)
  组 长:张爱红
  副组长:刘云冬 (联系电话:15097335019)
  成 员:刘美霞 冯忠军 赵凤绵 马振东 李天君 舒 堃 董志伟
  第二组(保定市中心血站、廊坊市中心血站、沧州市中心血站)
  组 长:刘永占
  副组长:陈 莉 (联系电话:13831183552)
  成 员:王海森 赵建宏 石翠英 刘 丹 张 维 张艳华 马健华
  第三组(唐山市中心血站、秦皇岛市中心血站、迁安市基层血站)
  组 长:梁晓虎
  副组长:赵莉华 (联系电话:13903398779)
  成 员:杨金锁 李贵霞 梁俊杰 张 静 王淑香 孙国栋 赵建鹏
  第四组(张家口市中心血站、承德市中心血站)
  组 长:石仲仁
  副组长:常 缨 (联系电话:13111510977)
  成 员:候小康 张金艳 徐力东 杜克清 李荣国 李春芳 刘乐霞
  (三)培训安排
  2010年8月4日14:30在石家庄颐园宾馆(地址:新华路355号)召开2010年度河北省血站校验审核及督导检查培训会,对参加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检查组所有成员于8月4日12点前报到。
  (四)总结汇总
  8月12日,各组正副组长汇报检查情况,交回检查表和本小组检查报告。8月16日,厅卫生监督局向省卫生厅提交审核验收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公平公正的对检查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客观全面地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切实发挥审核校验的督导检查作用,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二)各检查组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体现良好的工作作风,严禁接受超标准接待和任何形式的馈赠。
  (三)各市卫生局、中心血站要积极配合校验审核工作,实事求是的提供相关材料和接受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认真进行整改,通过校验审核进一步完善质控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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