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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7-30
【实施时间】 2010-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9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支持农村小型混凝土搅拌站规范化建设,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并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的搅拌站,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三)支持有条件的水泥企业加快开发农村小型混凝土搅拌站市场,并发挥资金及技术优势,无偿为小型混凝土搅拌站提供各种标号水泥和混凝土的检测以及混凝土配方修订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四)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拓农村市场。要采取直供销售等措施,降低供应价格,供应农村的散装水泥价格应低于同品种袋装水泥,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将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以及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有效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工程建设单位,抓好组织实施。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具体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散装水泥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农民群众使用散装水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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