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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函[2010]33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9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略阳县城集中供热规划》(2010―2020)的复函


  汉中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报送<略阳县城集中供热规划>的报告》(汉发改投资[2010]167号)收悉。略阳县城作为我省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重点城镇,利用大唐略阳电厂扩建工程的契机,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对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改善略阳县城环境质量是十分必要的。略阳县城集中供热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优先发展以燃煤为主要燃料的大型电厂抽汽供热和集中供热锅炉房调峰相结合的城市集中供热系统,同时因地制宜的开展各种形式的能源利用。
  
  二、规划符合《5?12地震灾后略阳县城及新区恢复重建规划》,供热区域划分为:中心区(老城区和凤凰山规划城区)、横现河新区2个分区。县城中心区域集中供热面积2012年达到83万平方米,2020年达到198万平方米。
  
  三、规划的主要热源为大唐略阳电厂和横现河新区热源厂。
  我委原则同意该规划。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04]50号)的相关规定,由你委审批略阳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争取尽早启动建设,确保与大唐略阳电厂扩建工程同步建成投运。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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