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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办发[2010]58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在全市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把握政策,规范操作。要时刻绷紧政策这根弦,以政策为尺度,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把好低保对象的资质关。要按规定程序不走样,扎实走好每一步。要搞好活动记录,活动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都要随时记录在册。
  (三)依靠群众、加大宣传。要相信群众,发动和依靠群众来解决基层干部难以解决的难题。重点抓好民主评议和公示,偿试“挂牌”管理。评议要注意选配好民主评议小组。村民代表选出的小组成员要兼顾各个方面,熟悉低保业务知识和村(居)内情况,具有一定的群众性、代表性,为人正直、办事公道。镇(办事处)包村(居)机关人员及民主评议人员要全程参与调查评议过程;公示要及时醒目,内容具体,纳入低保范畴的对象,要常年公示。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四)积极稳妥,保持稳定。要掌握实情,谨慎从事,先易后难,抓好典型。既要坚持原则、毫不含糊、一视同仁、应退则退,又要灵活掌握、柔性操作、区别对待、慎重渐退。情况尚未搞清的,不要急于定论。要注意发现和处理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超前做好疏导工作,将思想教育工作贯穿于活动始终。各地要及时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迅速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路子,创出经验,为圆满完成城乡低保复核工作任务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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