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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妇精字[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0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三)配合即将开始的全国第三次国民体质调查,认真完成北京市幼儿体质监测调查工作。规范儿童常见疾病预防管理工作。
  (四)加强全市儿童先心病、髋关节脱位、听力筛查网络建设。围绕《0-6岁儿童神经心理发育监测实施方案》,修订《北京市高危新生儿智力监测常规》。对基层儿童保健医生的筛查技术和儿童常见疾病防治技术进行专题培训。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系统。
  
  五、规范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机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一)推动孕前保健项目的开展。广泛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知识的宣教,提高人群对出生缺陷的认识和防治意识。做好全市婚前保健机构的重新审核换证工作。完成婚前保健咨询手册编写。
  (二)继续做好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的依法管理。修改《北京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产前诊断与产前筛查工作规范》。组织全市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人员产前咨询和产前超声筛查技术的培训与考核。建立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转诊网络。对6家产前诊断机构的服务与管理质量进行依法监督检查。
  (三)做好出生缺陷监测,不断提高监测质量。继续对全市出生缺陷监测医院进行监测质量抽查。开展“北京市出生缺陷监测与管理模式研究”课题的数据分析和总结,提出北京市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管理模式。总结、汇编近10年北京市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成果。
  
  六、加强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一)针对近几年计划生育技术出现的瘢痕子宫再孕增加,导致诊断处理不当发生并发症或孕产妇死亡等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技术检查与督导。组织做好市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评审工作。开展流产后服务现状与需求调研,为改善计划生育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提供依据。继续开展计划生育新上岗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全市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根据卫生部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新要求,对北京市的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组织开展全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督导。协调做好艾滋病阳性病例母婴管理、追访、治疗等相关工作。
  
  七、整合妇幼卫生信息与合作项目,提高管理效率
  (一)整合妇幼卫生专家资源,成立妇幼卫生专家委员会。做好北京市妇幼保健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质控工作。做好北京市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妇幼信息系统二期项目开发工作。推进全市妇幼保健信息的规范化管理。继续做好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数据管理,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并提出北京市相关的管理要求。
  (二)继续开展联合国儿基会城市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项目和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第六周期项目,进行督导检查、总结验收。组织开展“健康北京人-母婴健康行动项目”。
  
  八、评估“十一五”妇幼卫生工作,科学编制新规划
  全面督查18个区县“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落实情况,确保健康指标的全面实现。启动“十二五”妇幼卫生工作规划的编制工作,为推动妇幼卫生工作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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