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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枣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办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0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城乡消费增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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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一)进一步规范消费信贷业务操作。各金融机构要改进消费贷款审批方式,简化审贷流程,细化评级分类,实现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的差异化和个性化,并通过设立“金融超市”、“金融民生服务中心”等多种方式,为消费者获得金融支持提供“一站式”服务。要加大消费信贷业务的营销力度,通过采取上门宣传、举办讲座、手机信息互动等方式,普及消费信贷知识,鼓励和引导居民使用消费金融新产品。要加强对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落实贷款风险防范责任和措施,促进消费金融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有利于扩大消费的新产品、新服务。在中小企业方面,积极探索开发出口退税权质押贷款新模式;在“三农”方面,积极开发活体畜禽抵押贷款等信贷新产品;在服务业方面,创新推行“担保机构+市场反担保”、“担保商会+商户联保”等专业商贸市场金融服务模式,创办旅游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模式;在改善民生方面,继续推行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村官”助业贷款、个人创业贷款等模式。
  (三)进一步改善金融基础设施。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全面推动企业、个人信息征信系统建设与应用,为消费信贷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便利企业和个人融资。改善支付结算服务,发展信用卡业务,发挥信用卡的消费信贷及支付结算功能,积极提供pos机、atm自动取款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方便、快捷的个性化结算服务。合理布局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改善城乡居民消费信贷业务受理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完善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市发改、经信、旅游和服务业、中小企业、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发布涉及消费领域的信贷需求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消费领域的信贷投入。充分发挥各类担保机构的作用,积极推进银保合作,切实解决消费信贷中的担保不足问题。建立金融支持城乡消费增长的激励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促进城乡消费不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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