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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穗环[2010]7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0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第16届广州亚运会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市相继发生了2.21北二环柴油运输车辆事故泄漏、2.7南沙沙多玛(广州)化工有限公司丙烯酸脂泄漏、3.18广石化炼油四部常减压装置重蜡油泄漏火灾、2.29广石化炼油四部蒸馏装置轻烃缓冲罐火灾等多起突发事件,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现,个别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缺失,事故应急池容量不足,导致含油污、废液的消防水在未有效处置的情况下,流入水体,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损害。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切实做好第16届亚运会的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工作,充分认识亚运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意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精心部署,细化分工,狠抓落实,做好亚运会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二、消除风险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各单位特别是化工、冶金、电力、油品、制药、造纸、电镀、漂染企业,要重点针对含危化品的原材料、产成品的运输、存储环节以及生产过程、工艺流程中易发安全事故的环节,强化监控管理,加强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同时,要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结合工作实际,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各单位应组织专门力量,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围绕亚运会环境安全保障的工作要求,和“有事无事,按有事准备;大事小事,按大事准备”的原则,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编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突出针对性和实操性,做到万一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及时启动,有效控制,防止次生污染,避免处置不当引发二次污染。
  
  四、常备不懈,加强应急演练
  各相关单位在对自身环境风险源、污染隐患部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要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有关设备、设施的购置、建设,并按照实战的要求,对预案进行不少于2次的应急演练,在演练中,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建立一支训练有素、人员相对固定的环境应急队伍。
  
  五、监督检查与工作要求
  各企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4月底之前完成编制,并报市环保局、安监局和所在区、县级市环保局、安监局备案;环境应急骨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应在2010年6月底之前开展;市环保局将会同市安监局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物资储备及预案演练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并对工作不力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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