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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川教函[2010]216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1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启动后,各地各校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难点、快速推进,校园“脏乱差”现象基本消除,卫生状况明显改观,绿化美化力度加大,对当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近段时间以来,有的地方和学校产生了松懈、麻痹意识,深入治理不力,督促检查不严,出现了“五乱”回潮反弹现象。
  最近,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从4月20日至5月20日组织开展“持续治五乱、整洁迎五一”攻坚月活动,同时于4月至12月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为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请各地各校迅速行动起来,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展攻坚月活动,深入治理校园环境,重点清除卫生死角,坚决刹住“五乱”回潮。同时,着力长效机制建设,全面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好“小手拉大手”作用。
  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城乡治办[2010]51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教育系统“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校在推进两项活动中,要加强督促指导检查,市县教育部门要把“9+3”学校作为督促指导检查的重点。各地各校贯彻落实意见请于4月30日前报我厅综治办(学校后勤与产业处)。
  市州教育局请与胡卫(电话028-86661534 传真028-86677108);高校请与向启华(电话028-86716397 传真028-86677068)联系。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除陋习、树新风”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深入持续开展,并根据4月16日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城乡治办[2010]51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治理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革除不良习气,促进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树立文明新风,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再上新台阶,促进健康城乡、礼仪城乡、生态城乡、法制城乡建设。
  
  二、工作任务
  将2010年确定为“陋习革除年”,通过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加强学生的国家、法治、荣辱、道德观念和卫生、环保意识培育,努力使每个学生养成爱国家、爱人民、爱集体、爱父母、爱劳动、爱卫生、爱生命、爱美和讲法纪、讲秩序、讲道德、讲诚信、讲礼貌、讲安全、讲奉献等良好习惯,提升文明素养,塑造校园新风貌、引领社会新风尚。
  
  三、工作重点
  结合学生宿舍、食堂和教室、图书馆、操场、公厕等重点部位与薄弱环节的环境治理,大力加强学生习惯养成教育。
  爱劳动、讲卫生。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的情感和爱卫生、讲文明的观念;革除不勤换洗衣裤鞋袜,乱摆乱放生活用品,作风懒散,饭前便后不洗手,饭后不收餐盘,上完厕所不冲水,随地吐痰、口香糖,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等陋习。
  懂礼仪、讲公德。教授学生传统礼仪和现代待人接物方法,特别强调作为社会的人遵守社会公德的必要性、重要性;革除交往中不尊重他人、协作精神不强,打饭乘车不排队,骑车进出校门不下车,乱刻乱画,乱穿马路,随地大小便,公共场所追逐打闹、制噪喧哗等陋习。
  守法纪、讲安全。要求学生遵纪守法,确保安全稳定;革除吸烟,酗酒,迷恋网络,轻信传言,说脏话,打架,破坏公物,偷损他人财物,违规使用电器与火烛等陋习。
  重节约、讲环保。教育学生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革除浪费水电、粮食、公共资源,不按规定处理包装袋、废旧电池,植树护绿不积极且随意折枝摘花、毁坏树木、践踏草坪等陋习。
  
  四、实施步骤
  4至5月,自我纠正。通过调查、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让学生查找和发现自身存在的陋习与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并在教师、家长、同学的帮助下,认识和理解其危害性,增强纠正与革除的愿望,变“学校要求”为“学生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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