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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浙质法发[2010]5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71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抓紧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质检办法〔2010〕235号)要求,为检验全省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成果,确保各项普法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全面客观地检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绩,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全系统“法治质监”建设,为推进“质量强省”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五五”普法启动情况;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保障情况;
  (三)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
  (四)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五)普法工作与法制实践结合情况;
  (六)普法工作取得的成效。
  
  三、工作安排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从2010年4月开始,至2010年12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为部署阶段(4月)。各市局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自的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
  第二阶段为自查阶段(5月)。在各县(市、区)局自查基础上,各市局于5月31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局的检查验收,并向省局呈报自查报告。
  第三阶段为互查抽查阶段(6月至8月)。省局将组织各单位进行互查并适时选择部分单位进行抽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
  第四阶段为总结表彰阶段(9月至12月上旬)。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省局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适时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总结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验收和总结工作。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市局的检查验收工作在省局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各相关处(科)室、直属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历史档案材料,共同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三)查漏补缺,全面推进。通过总结验收工作,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尽快落实改进措施,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在总结验收的过程中,培育和发现典型,为“五五”普法总结评比和“六五”普法启动做好准备。
  附件:浙江省质监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浙江省质监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考评项目

评分项

分值

扣分项

自评分

考评分

 一、

(20分)

1、制定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及时召开“四五”普法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启动会议。

4分

未制定规划的扣2分,未召开启动会议的扣2分。

 

 

2、及时建立、调整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由一名单位领导负责普治工作。

4分

未建立普法领导机构的不得分,没有领导负责普治工作的扣2分。

 

 

3、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分

班子未专题听取普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扣1分,没有召开普法年度工作会议的扣1分。

 

 

4、有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工作有部署、有检查。

4分

未按要求上报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和总结的,每少1次扣0.5分。

 

 

5、有具体的办事机构和人员负责普法工作。

2分

没有落实到具体部门的扣1分,没有专人负责的扣1分。

 

 

6、认真落实《浙江省质监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分解》任务。

4分

没有根据目标任务落实相应措施的扣2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得分。

 

 

 

 

 二、

(16分)

7、“五五”普法经费落实,并能保障日常普法工作的开展。

4分

普法经费未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扣2分,未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高经费保障标准的扣2分。

 

 

8、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齐全、规范,有专人负责。

4分

各类文件、会议记录、活动内容及图片等台账资料不全的扣2分,未及时分类归档的扣2分。

 

 

9、组织法制宣传骨干、联络员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

2分

五年内未组织法制宣传骨干、联络员培训的不得分,未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培训的扣1分。

 

 

10、积极向上报送信息。

2分

五年内未向省局、普法办报送信息的不得分,报送信息不及时的酬情扣0.5-1分。

   

11、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调研,有调研成果。

2分

年均少于1篇调研文章的不得分。

   

12、积极征订“五五”普法统编教材。

2分

未按要求组织征订国家和省统编普法教材的,每少1项扣1分。

   

三、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

(25分)

13、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

4分

要有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制度不健全的不得分。中心组每年学法少于4次的,每少1次记录扣1分。

   

14、制定本单位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4分

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没有贯彻落实的扣2分。本单位人员专业法学习法制讲座少于2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

   

15、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和任职前考试制度。

4分

未按省普法办要求组织参加省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的,扣2分;五年内未组织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扣1分,未建立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的,扣1分。

   

16、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和任职前考试制度。

4分

未按省普法办要求组织参加省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的,扣2分;五年内未组织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扣1分,未建立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的,扣1分。

   

17、组织重点法规知识学习培训

7分

     

(1)宪法及民事、刑事、行政基本法规

 

无相关学习培训情况记录或资料的,扣1分

   

(2)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无相关学习培训情况记录或资料的,扣1分

   

(3)物权法、侵权责任法

 

 

无相关学习培训情况记录或资料的,扣1分

   

(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无相关学习培训情况记录或资料的,扣1分

   

(5)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节约能源法

 

无相关学习培训情况记录或资料的,扣1分

   

(6)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无相关学习培训情况记录或资料的,扣1分

   

(7)其他质监业务法律法规、规章

 

无相关学习培训情况记录或资料的,扣1分

   

18、执法人员与技术机构人员每年学法(培训、自学)时间不少于150小时

2分

无培训情况记录的,扣2分,无自学笔记的,扣1分

   

四、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12分)

19、能充分运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围绕中心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分

没有围绕中心开展活动的扣1分,手段和形式单一的扣1分。

   

20、根据本单位职能,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4分

未组织开展面向社会法制宣传的不得分,未及时宣传有关新颁法律法规或工作不深入、未能形成宣传氛围的酌情扣1-2分。

   

21、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4分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的不得分,活动组织不力、形式单一的,酌情扣2-3分。

   

22、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分

未在本单位的报刊、学习园地、网络等平台开设普法专栏的不得分,专栏内容未及时维护和更新的酌情扣0.5-1分。

   

 五、

(5分)

23、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制订、完善和执行重大决策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2分

制度不健全的不得分,没有贯彻落实措施的酌情扣1-2分。

   

24、党委部门和社会团体制定依法管理制度,加强依法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1分

制度不健全的不得分,没有贯彻落实措施的酌情扣0.5分。

   

25、根据本单位职能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

2分

未开展专项治理的不得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不深入的酌情扣1分。

   

 

 六、

(22分)

 

26、本单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2分

行政行为被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撤消、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每1起扣3分。

   

27、本单位人员遵纪守法,未发生重大的违法犯罪案件,。

2分

班子成员中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分。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不得分。发生一般违法犯罪案件的酌情扣1-2分。

   

28、未发生因执法不当、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2分

听取汇报、走访群众、向当地政府法制部门了解情况

   

29、未发生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案件

2分

听取汇报、走访群众、向当地政府法制部门了解情况

   

30、行政复议案件无撤销

2分

听取汇报、走访群众、向当地政府法制部门了解情况

   

31、行政诉讼案件无败诉

2分

听取汇报、走访群众、向当地政府法制部门了解情况

   

32、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制度完善

2分

听取汇报、走访群众、向当地政府法制部门了解情况

   

33、及时发现、培育和总结推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典型。

4分

典型经验未在系统内或当地政府得到总结推广的酌情扣1-2分。

   

34、普法依法治理整体或单项工作成绩突出。

4分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未获得上级部门或普法办表彰,成效不明显的,酌情扣1-2分

   

  说明:所有评分项的分值扣完为止,不实行倒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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