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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
评分项 |
分值 |
扣分项 |
自评分 |
考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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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
织
领
导
(20分) |
1、制定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及时召开“四五”普法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启动会议。 |
4分 |
未制定规划的扣2分,未召开启动会议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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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及时建立、调整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由一名单位领导负责普治工作。 |
4分 |
未建立普法领导机构的不得分,没有领导负责普治工作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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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
2分 |
班子未专题听取普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扣1分,没有召开普法年度工作会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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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工作有部署、有检查。 |
4分 |
未按要求上报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和总结的,每少1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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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具体的办事机构和人员负责普法工作。 |
2分 |
没有落实到具体部门的扣1分,没有专人负责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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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真落实《浙江省质监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分解》任务。 |
4分 |
没有根据目标任务落实相应措施的扣2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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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
障
机
制
(16分) |
7、“五五”普法经费落实,并能保障日常普法工作的开展。 |
4分 |
普法经费未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扣2分,未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高经费保障标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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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齐全、规范,有专人负责。 |
4分 |
各类文件、会议记录、活动内容及图片等台账资料不全的扣2分,未及时分类归档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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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组织法制宣传骨干、联络员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 |
2分 |
五年内未组织法制宣传骨干、联络员培训的不得分,未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培训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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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积极向上报送信息。 |
2分 |
五年内未向省局、普法办报送信息的不得分,报送信息不及时的酬情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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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调研,有调研成果。 |
2分 |
年均少于1篇调研文章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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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征订“五五”普法统编教材。 |
2分 |
未按要求组织征订国家和省统编普法教材的,每少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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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
(25分) |
13、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 |
4分 |
要有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制度不健全的不得分。中心组每年学法少于4次的,每少1次记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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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制定本单位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
4分 |
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没有贯彻落实的扣2分。本单位人员专业法学习法制讲座少于2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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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和任职前考试制度。 |
4分 |
未按省普法办要求组织参加省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的,扣2分;五年内未组织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扣1分,未建立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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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和任职前考试制度。 |
4分 |
未按省普法办要求组织参加省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的,扣2分;五年内未组织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扣1分,未建立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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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组织重点法规知识学习培训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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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及民事、刑事、行政基本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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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相关学习培训情况记录或资料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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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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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相关学习培训情况记录或资料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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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权法、侵权责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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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相关学习培训情况记录或资料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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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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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相关学习培训情况记录或资料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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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节约能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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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相关学习培训情况记录或资料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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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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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相关学习培训情况记录或资料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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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质监业务法律法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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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相关学习培训情况记录或资料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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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执法人员与技术机构人员每年学法(培训、自学)时间不少于150小时 |
2分 |
无培训情况记录的,扣2分,无自学笔记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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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12分) |
19、能充分运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围绕中心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
2分 |
没有围绕中心开展活动的扣1分,手段和形式单一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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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根据本单位职能,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
4分 |
未组织开展面向社会法制宣传的不得分,未及时宣传有关新颁法律法规或工作不深入、未能形成宣传氛围的酌情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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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
4分 |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的不得分,活动组织不力、形式单一的,酌情扣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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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
2分 |
未在本单位的报刊、学习园地、网络等平台开设普法专栏的不得分,专栏内容未及时维护和更新的酌情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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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依
法
治
理
(5分) |
23、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制订、完善和执行重大决策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
2分 |
制度不健全的不得分,没有贯彻落实措施的酌情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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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党委部门和社会团体制定依法管理制度,加强依法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
1分 |
制度不健全的不得分,没有贯彻落实措施的酌情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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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根据本单位职能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 |
2分 |
未开展专项治理的不得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不深入的酌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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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工
作
成
效
(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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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本单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
2分 |
行政行为被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撤消、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每1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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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本单位人员遵纪守法,未发生重大的违法犯罪案件,。 |
2分 |
班子成员中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分。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不得分。发生一般违法犯罪案件的酌情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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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未发生因执法不当、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
2分 |
听取汇报、走访群众、向当地政府法制部门了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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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未发生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案件 |
2分 |
听取汇报、走访群众、向当地政府法制部门了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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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行政复议案件无撤销 |
2分 |
听取汇报、走访群众、向当地政府法制部门了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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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行政诉讼案件无败诉 |
2分 |
听取汇报、走访群众、向当地政府法制部门了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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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制度完善 |
2分 |
听取汇报、走访群众、向当地政府法制部门了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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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及时发现、培育和总结推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典型。 |
4分 |
典型经验未在系统内或当地政府得到总结推广的酌情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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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普法依法治理整体或单项工作成绩突出。 |
4分 |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未获得上级部门或普法办表彰,成效不明显的,酌情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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