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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水利厅
【发文字号】 苏水基[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1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成立靖江市长江抛石护岸工程建设处的批复


  泰州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转报靖江市水利局成立靖江市长江抛石护岸工程建设处的请示》(泰政水〔2010〕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靖江市长江农场应急护岸工程初步设计已经省水利厅批复(苏水建〔2009〕14号)。为加强靖江市长江应急护岸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同意靖江市水利局组建成立“靖江市长江抛石护岸工程建设处”,作为该项工程及今后该市长江应急护岸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行使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工程建设管理。
  
  二、同意祁为民任建设处主任、法定代表人,高伟忠任技术负责人,董因任财务负责人。建设处下设工程科、财务科、综合科3个部门,具体人员须从严安排确定。核定建设处人数为10人。
  你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等工作,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初步设计批准的内容和标准及时组织工程招标投标,及时上报开工申请,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按期组织竣工验收。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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