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迁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成立宿迁市西民便河城区段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处的请示》(宿水基〔201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宿迁市西民便河城区段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已经省水利厅批复(苏水建〔2009〕53号),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同意宿迁市水务局组建成立“宿迁市西民便河城区段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处”,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行使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工程建设管理。 二、同意叶志才任建设处主任、法定代表人,钱东仁、毛文江任副主任,毛文江兼任技术负责人,时晓任财务负责人。建设处下设工程科、财务科、综合科3个部门,具体人员须从严安排确定。核定建设处人数为12人。 你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等工作,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初步设计批准的内容和标准及时组织工程招标投标,及时上报开工申请,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按期组织竣工验收。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