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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肇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肇府办[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2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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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事教育科(与局机关党委办、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负责计划生育、因公因私出境报批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指导局机关工、青、妇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四)财政监督科(与法规科合署)。
  执行财政监督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和财政专项支出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纪问题;指导县(市)区财政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审工作。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五)预算科。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财政发展规划和策略;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规划;代编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核拨;管理市级财力;拟订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管理和分配县(市)区和乡镇财政资金;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指导、检查县(市)区和乡镇财政管理;负责财政收支的统计工作。
  (六)国库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包括办理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市级财政决算和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对下级总预算会计工作进行指导;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开户及预算外资金专户;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
  (七)综合科。
  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市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罚没财物收入;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国有土地、水域、矿产有偿使用费收入、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参与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监管。
  (八)教科文科。
  负责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九)行政政法科。
  负责行政、政法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政法部门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管理行政管理费、公检法经费、民兵事业费、武装警察部队经费、外事、外宣经费;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及日常管理事务;负责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车辆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十)工贸发展科。
  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监督执行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扶持企业资金、企业亏损补贴、税收返还、环境保护(治理)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交等部门事业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拟订经费开支标准;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农业科。
  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负责粮食自给工程的有关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科。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制订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管理卫生、药品监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相关经费;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和执行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编制市直和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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