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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 自2009年9月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部署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以来,各区(县)、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基本能够按照通知要求在各自辖区内和所属单位内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但是,截止目前反馈的情况看,仍然有部分区县和部分行业未能按照通知的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组织“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对区县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所属中小企业和市有关重点行业进行仔细地抽查,深入整治一批职业危害因素较为严重,职业危害治理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营造全社会重视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的氛围,为“平安世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一)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督查(5-9月) 各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辖区内存在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较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行业督查(5-8月) 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市专项行动部署的工作。采取检查主管部门专项行动部署情况和抽查下属单位如何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 (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县督查(8-9月) 督查各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如何贯彻落实市专项行动部署的工作。采取检查相关政府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抽查区属企业如何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 三、督查方式 督查分为联合督查和专项督查两种方式。联合督查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会同有关方面的专家,赴有关区县和行业开展检查。专项督查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带队会同有关方面的专家,结合“平安办博”,在重要时段赴重点区域或职业危害问题较为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邀请部分新闻媒体参加。 (一)市级对行业检查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个行业检查为期一天。上午赴行业主管部门听取专项行动部署情况的汇报,检查部署工作的计划和进度。下午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查企业名单抽查部分企业。对于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较差的行业将延长检查时间,抽查更多企业。同时对提出责令整改后的企业,根据整改时限要求开展复查。 (二)市级对区县检查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个区县检查为期一天。上午赴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听取专项行动部署情况的汇报,检查部署工作的台账。下午根据区县提供的备查企业名单抽查部分企业。对于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较差的区县将在提出责令整改后,根据整改时限开展复查。 四、督查要求 (一)检查工作必须规范化。各小组检查时使用统一的检查表和执法文书,并且配备相应专家,认真填写检查表,如实反映被检查单位的情况。 (二)检查工作必须形成闭环。各小组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要求被检查单位于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反馈。各小组的检查小结由联络员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统一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保、工会等部门依照“专项行动通知”明确的职责落实检查复查工作。 (四)各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10月1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表 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代章)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表(区县) 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
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表(企业)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