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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元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2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川办发〔2010〕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大意义。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和推进安全发展的客观需要。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要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放在首位,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监队伍“三项建设”,突出责任落实、超前预防、监管监察、本质安全、长效机制“五个狠抓”,深化和拓展各项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彻底解决好所暴露出来的及所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安全基础薄弱、隐患排查不全面、隐患整治不彻底、安全管理不严实等问题和矛盾。特别要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和彻底整治各类隐患、强化执法监管及安监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装备 “六落实”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中之重,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要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成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抓好本地本单位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安排部署,跟踪督导和全面检查,并强化领导,密切协作,创新举措,严密防守,对在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标本兼治,整改落实到位,对尚未发现的问题,要全面监管,做到安全监管不留死角和盲区,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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