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委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0〕4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区、经济功能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市目前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落实,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各区、经济功能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数据月报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统计数据。请将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包括手机)于4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 三、各区、经济功能区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于每月2日前将表1、表2、表3(见附表)填报我办;并于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书面报我办。 (联系人:罗仲春 电话:2122387 传真:2155655 电子信箱:ajlzc@zhuhai.gov.cn) 附件:1、《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略) 2、表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3、表2: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4、表3: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