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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盐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盐政办发[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2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盐城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盐城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主 任: 李 强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主任: 陈正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 周福莲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副市长
  丁建奇 副市长
  陈还堂 副市长
  曹友琥 副市长
  朱传耿 副市长
  谷家栋 副市长
  石为斌 副市长
  倪崇彦 市政府秘书长
  马绪春 盐城军分区参谋长
  鲁 宏 盐城武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为市政府协助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人行盐城分行、盐城检验检疫局、盐城海关、盐城气象局、盐城海事局、盐城银监局、盐城烟草专卖局、盐城邮政管理局、盐城供电公司、盐城工商局、盐城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台办、农办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研究决定应急管理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三、工作机构
  市级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是市应急委的工作机构,依据市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挥协调相关类别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副市长按照分工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总指挥。
  
  四、办事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应急委的办事机构,设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永华同志担任。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与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办理报送市政府、市应急委涉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文电和督查调研工作;协助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组织评估、修订《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建立与市内驻军、武警的应急联动机制;承办市应急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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