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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10]8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2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0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和《新乡市2010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二、奖惩办法
  (一)奖惩原则
  1.年度信息工作目标属指令性目标,在完成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实行积、扣分办法。
  2.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视超标率情况分配先进工作者名额,超标率高的可适当增加先进工作者名额,对完不成目标的单位取消其先进单位评先资格。
  3.每年年底,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积分情况和平时工作情况为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单位分成若干组进行综合考评后产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凡领导不重视、不支持信息工作,组织参加省、市培训班不力,取消单位评先资格。
  4.凡全年未上报信息、上报信息未被采用一条或采用数未达到目标30%的,将进行通报批评;上报信息严重失实、重复、抄袭的,约稿信息多次催要不能上报的,随时通报并扣减当年总分,被扣减总分超60分以上的单位,取消各类评先资格。
  5.全年未报调研类信息或负反馈信息的不得参与评先;向市级以上单位报送负反馈信息未经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把关的不得参与评先。
  6.对以下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连续三次采用情况通报中,各县(市)排序前3名和后2名的单位;各区排序前1名和后1名的单位;市直一类、二类、三类排序前20%和后20%的单位;无故不参加信息工作有关会议、培训和不遵守会议纪律的单位;不能按时完成预约信息稿件的单位。
  (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完成年度信息工作目标并全市排名位次靠前。(考评分值占总分数的50%)
  2.单位领导重视,阅读、批示信息刊物,实实在在地支持信息工作。(考评分值占总分数的20%)
  3.信息工作机构、网络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充实,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坚持喜忧兼报、实事求是,有良好的信息工作运行机制。(考评分值占总分数的5%)
  4.开发信息整体能力和为本级服务能力强。在搞好动态信息反馈的同时,能为领导提供大量的深层次的调研信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考评分值占总分数的15%)
  5.信息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全员培训率高。(考评分值占总分数的10%)
  (三)全市政务信息先进工作者
  1.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深的文字功底和较广的知识面,思想敏锐,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2.热爱信息工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水平,上报信息被采用量大、价值高。
  3.工作勤奋,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善于开拓进取,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市政务系统好信息(以调研信息为主)
  1.对全市乃至全省政务工作的某些方面有指导、借鉴意义。
  2.对领导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
  3.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
  4.在县(市)、区,新乡市或更大范围内带来积极的经济、社会效应。
  本办法自2010年起施行。
  本办法由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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