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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6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做好2010年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中央关于考核工作的“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和省委考核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做好2010年考核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中心任务,按照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努力形成比较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把握综合考核评价的科学发展导向,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作为考核的基本内容和评价的基本依据,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围绕科学发展改进工作、提高水平、增强能力。
  2.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发展战略和工作部署,贯彻“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突出考核重点,强化工作落实,促进全市中心任务的完成。
  3.坚持统筹兼顾、考评结合。充分体现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工作特点,以综合评价各部门(单位)科学发展为重点,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充分调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突出工作实绩考核,把推动科学发展和履行岗位职责成效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贯彻民主、公开的要求,充分保障群众对考核评价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领导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5.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指标,实行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组织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切实做到考核评价实事求是、全面准确。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力戒繁琐,讲求实效。
  
  二、考核内容
  (一)县(市)区
  考核内容分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和群众满意度七个类别(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1、2)。县(市)区考核实行千分制,总权重1000分,其中经济建设340分、社会建设280分、生态文明建设100分、政治建设75分、文化建设75分、党的建设100分、群众满意度30分。
  (二)高新技术开发区
  考核内容分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和群众满意度七个类别(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3)。高新区考核实行千分制,总权重1000分,其中经济建设420分、社会建设240分、生态文明建设90分、政治建设65分、文化建设65分、党的建设90分、群众满意度30分。
  (三)市直部门(单位)
  考核内容分为业务工作目标、公共责任目标、群众满意度和创新创优目标四个部分(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4)。其中,业务工作目标包括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职责范围内事关全市的重要工作及其他涉及面广的综合性业务工作。群众满意度包括民主测评、基层和群众评价两项内容。市直部门(单位)考核实行500分制,总权重500分,其中业务工作目标260分、公共责任目标200分、群众满意度40分。创新创优目标为加分项目,不列入总的权重分值。
  
  三、考核方式方法
  (一)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实地考核。日常考核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在定期自查的基础上,每季度将目标完成情况向市考评办报告;二是对重点目标进行跟踪考核。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等重点业务目标,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市考评办适时对各单位重点跟踪目标进行督查和反馈;三是随机抽查。在完成主要目标或重要阶段性目标时,由市考评办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半年考核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每半年向市考评办书面报告年度目标的完成情况,市考评办负责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终实地考核由市考评办组织实施,与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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